蓄电池核对性充放电的必要性
2023-02-21 21:43:28 点击:
核对性充放电
为检查阀控式蓄电池的健康状况(容量)和对容量不足的蓄电池进行活化,要对赛特蓄电池进行一次全容量放电。
如第一次放电达不到额定容量的100%,应隔1- 2小时后,用Io电流进行恒流限压充电-恒压充电一>浮充电,反复放充2-3次,赛特蓄电池组容量可得到恢复,蓄电池存在的缺陷也能找出和处理。
若经过3次全核对性放充电,蓄电池组容量均达不到额定容量的80%以下,可认为此组阀控蓄电池使用年限已到,应安排更换。如在3次中的任一次放电容量达到额定容量的100%, 则充足电后,转入恒压浮充电运行。
在放电过程中,当任一只及以上电池电压达到放电终止电压时,应停止放电。
在进行全容量放电后,应马上对蓄电池进行充电,以防极板酸化
特别是对某几个电压早趋于下降的电池要特别关注。出现个别落后蓄电池后,要拆除,接着放,注意调整整组终止电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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